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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噪声监测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噪声监测项目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QT025JFR413C11506BD/HDGC-FW-GKZB-25-2821

2.2项目名称: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噪声监测项目(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按照任务书的技术要求,对厂址区域大气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其目的是为了较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厂址区域大气环境、噪声水平,以了解施工活动造成的影响及验证施工期所采取的大气环境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同时为进一步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提供依据,并为项目运行后的跟踪监测及评价提供资料和数据。

2.4招标范围:对厂址区域进行施工期大气环境、噪声监测:

(1)大气环境监测内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2.5)、臭氧(O3);

(2)噪声监测内容:等效连续A声级Leq、最大声级Lmax、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和标准偏差SD。

2.5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19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_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资质附表含本项目全部监测范围的内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0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2.5)、臭氧(03)、陆域噪声),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具体指:提供2022年-2024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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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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