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水美台儿庄”月河夜游演艺项目
| 一、项目概况 | |
| “水美台儿庄”月河夜游演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演艺内容导演策划与制作,舞美、水景喷泉、总控、多媒体、音响、监控、游船购置、演艺场景打造等。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水美台儿庄”月河夜游演艺项目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招标项目投资及演艺内容策划与制作、采购、施工、运营管理等工作。 | |
| 5、预算金额:7019.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本项目施工任务承揽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要求的全部演艺策划、采购、施工任务,联合体方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要求的全部项目投资任务和各方权利义务等。 (4)本项目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以自身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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