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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SNZB-YKNY-D2025010446

2.3 项目概况:南屯煤矿拟对地面供电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对负责办公、生活及生产辅助的14座变电所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将35kV变电所6kV馈出开关柜配置由8台精简至7台;解决35kV变电所6kV侧单段检修导致的大面积停电问题;改造范围内变电所数量由14座精简到6座;将高压开关柜数量由54台减少到34台;变压器装机容量由13635kVA降低到7600kVA;整合历史遗留高压外转供电设施,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提升整体供电可靠性,减少日常巡检工作量,促进矿井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一)集中管理外转供高压电源。主要包括将锅炉房、南区、南门、俱乐部变电所内现有外转供高压负荷全部改接至物业变电所。变电所内安装13台固定式高压开关柜(利旧),电源引自南屯煤矿35kV 变电所。(二)工广北部区域供电系统优化改造。新建一座6kV预制舱式北部区域变电所,北部区域变电所馈出两回 6kV 电源线路分别至食堂箱式变电站和通防工区维修车间。(三)南门变电所升级改造。现有南区变电所 6kV 电源电缆改接至南门变电所。拆除污水处理厂变电所高压柜和变压器,原位置更换低压开关柜。南门变电所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分别引一回低压电源至污水处理厂。拆除三亚公司箱式变电站,原低压负荷就近改接至火灾治理变电所和高盐水运维中心变电所。(四)机厂变电所升级改造。现有俱乐部变电所 6kV 电源电缆改接至机厂变电所。停运俱乐部、高层公寓变电所和托儿所箱式变电站。在休闲广场内新建一座6kV预制舱式矿外区域变电所,变电所内安装 2 台变压器,集中供俱乐部、高层公寓变电所和托儿所箱式变电站现有低压负荷。(五)停运矿井主井变电所。在矿井压风机房配电室安装 2 台高压开关柜、2 台 400kVA 干式变压器、5 台低压开关柜。配电室主要负责压风系统低压供电,同时接带原主井变电所其它负荷。(六)其他附属设施优化改造。淘汰已运行 20 年以上的高、低压开关柜,淘汰已运行12 年以上的开关综合保护装置。更换低压开关柜 21 台、微机保护装置 10 台。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地企关系协调、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实现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配合招标人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发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含在总报价内。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南屯煤矿厂区内。

2.6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完成建设并试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煤炭行业(矿井)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矿山工程或机电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工程上任职;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7.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且包含供电系统施工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等相关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业绩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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