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药品运输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地区药品运输服务(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如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JSB-FW-GKZB-25-2414
2.2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地区药品运输服务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况
因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子科兴)浙江地区日常运营需求,需供应商遵照上海原子科兴管理要求完成药品运输服务。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服务范围:满足上海原子科兴在浙江地区(杭州市、宁波市
运输,药品交接签收,以及包装容器的回收等服务工作,每估使用车次约山
1800车次左右,3年约5400车次。(备注:以上为预估使用量具体以实际发
生为准)。 招标专用
服务内容:
(1)上海原子科兴指定专人提前以微信、短信、邮件或书面传真方式向供应商发出运输指令并准确提供发运地址等信息。(如发生情况变化,上海原子科兴及时通知供应商变更。)(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协助上海原子科兴运输管理人员协调管理每天的运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理运输计划,司机出发前的路况收集及通知,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规则,对药品的安全负责,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在上海原子科兴规定的时效内将药品发往指定收货地。(3)供应商在运输送达指定收货地后需与客户验收后并将客户完成签收的回执单带回交于上海原子科兴,并完成包装容器的回收工作。
2.5 项目地点
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技术规格书中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承运服务能力。
a.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承运服务能力。运输车辆(车辆要求:小型车,不低于5辆;配备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辆行驶总里程数低于50万公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辆应配备应急防护物资和设备)。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运输人员年龄不超60周岁;具有有效的驾驶证(C照及以上);经过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体检合格及生态环境部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合格的要求。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重大违法处罚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最新查询记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平台标段1名称):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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