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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分中心) 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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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PKFJ2501397-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投字[2022]2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永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汤泉街道
2.2 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标识标牌、围墙工程、门卫装饰及室外附属安装工程等,其中雨水管最大管径DN1000,污水管最大管径DN300。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0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标识标牌、围墙工程、门卫装饰及室外附属安装工程等,其中雨水管最大管径DN1000,污水管最大管径DN300。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具体的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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