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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监理(重发公告第1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数据局关于同意兴化市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兴数核发[2025]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昇禾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南亭路北侧,桃李园项目东西两侧,占地约93亩
2.2工程规模: 商品住宅开发及相关配套
2.3工期要求: 7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1886000061003001
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监理
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监理
309.96
2.5付款方式:施工产值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建安费的30%,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资料移交,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清(监理费结算价=工程施工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兴化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投标项目总监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监理合同价在16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面积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载明的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数值最小者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 ;

有效期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 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0523-86898618。

3.10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11投标人为拟派选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时间要求: 2025年07月- 2025 年09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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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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