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组团碳汇综合提升项目(三期)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北部组团碳汇综合提升项目(三期)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 标段已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以川天经审批【202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天经审批【2025】4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
2.2建设规模:北部组团碳汇综合提升项目(三期)在锦江流域上向城市腹地生发,是沿沈阳路长达8.5km城景共生的绿色通廊。本项目主要包括A1-A6六个地块,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 21.59 万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为14.25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5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1月,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5月,养护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北部组团碳汇综合提升项目(三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能力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5
拟派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作要求(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或施工工程内容包含景观绿化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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