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CG-F25291-SHDL
2.项目名称:烈山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
3.预算金额(费率):100%(约390万元)
4.最高限价(费率):100%(约390万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5.采购需求:烈山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主要包括:烈山区区管市政道路的人行道、排水管网、窨井盖、路灯、公交站台等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等服务,具体内容和面积等计量数据以现场移交时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以四个自然季度为一个年度计算服务周期(2025年第四季度至2026年第三季度为一个年度)。在项目年度验收合格且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并经采购人对当年度服务考核合格评价满意后(如遇本年度服务费用在年度周期结束前已使用完成,可由乙方书面申请至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提前开启下一年度服务周期)续签次年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2.1.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1.3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 9 点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7 点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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