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外墙及宿舍楼室内修缮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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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49 | |||||||||||||||
2、项目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外墙及宿舍楼室内修缮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739,700.00元 | |||||||||||||||
最高限价:2739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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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对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等外墙及宿舍楼室内进行修缮提升等。(详情见招标文件及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5.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 5.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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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无效;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做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做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资质异常标注(资质状况显示注册人员不足)的建筑企业或工程监理企业,标注期间不具备相应专业投标资格,投标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中标无效。)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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