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区域内重点石刻碑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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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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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5-71 | |||||||||||
| 2、项目名称:浚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区域内重点石刻碑刻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4,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357492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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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对摩崖大佛及石刻区域石质文物进行病害调查及保存现状评估,对文物现状、一般性损伤进行勘察,收集资料,梳理现场勘察数据和影像资料,通过采用无损检测,取样等手段,分析岩性、污染物等病害成因,并在其基础上开展保护修复试验工作,对结构可靠性进行评估,编绘现状图纸和勘察报告;针对现状各类病害影响文物安全和合理延续使用的问题提出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编制摩崖大佛及石刻文物保护设计文件并确保通过上级文物部门的审批,并根据经批复的设计文件完成文物修复施工。大伾山现存各类石刻包含后赵至清代共计366处,其中摩崖题字49处,摩崖题记78处,摩崖诗赋77处,碑刻133处,石雕29处。 5.2资金来源:文物保护资金 5.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以及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5.4工期: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文物保护相关规定; 5.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进行建设。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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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具有免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时,资格审查环节可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一)至(五)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仍按上述(一)至(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4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 3.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④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⑤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网上下载文件即可,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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