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充燃煤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能源〔2025〕2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能投南充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四川能投南充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能投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规函〔2025〕27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能投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南充燃煤发电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由四川能投南充发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70%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本项目2025年6月获得四川省发改委核准,计划2026年4月主厂房(锅炉)浇筑第一罐混凝土。
厂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河西镇、南充经济开发区南区,北距南充市政府24公里,南侧和东侧均邻嘉陵江。
本项目按4×1000MW机组容量规划,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1)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一次中间再热、切圆燃烧或前后墙对冲燃烧、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П型或塔式布置方案。
(2)汽轮机采用高效超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四缸四排汽、单轴、双背压、凝汽式、10级回热汽轮机。
(3)发电机同步汽轮机,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自并励静态励磁。
(4)燃煤拟采用新疆天池能源南露天煤矿煤和将二矿环线高灰煤、陕煤袁大滩煤矿煤,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5)烟气经尾部受热面、脱硝装置、空气预热器、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后经过烟囱排入大气;除尘器前设置一级低温省煤器,低温省煤器加热空预器入口二次风和凝结水。
(6)机组主机冷却系统采用带高位收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采用嘉陵江地表水。
(7)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灰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
(8)全厂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就地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零排放。全厂仅雨水及未被利用的循环水排水外排。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南充燃煤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主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前期工作专项报告等内容进行编制,招标范围涵盖全部工程(铁路专用线及工厂站、送出工程、厂外运灰公路、厂外营地等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除外)的勘察(初勘、详勘)、设计(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试桩、冷却塔性能实验、初期坝试验及物理力学试验,三大主机购置(包含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辅机设备购置(智慧电厂、DCS、ICS、智慧展厅除外的风机、碎煤机、变压器、给水泵、除灰、电除尘、脱硫等设备),热力系统汽水管道,烟囱内筒钛钢复合板,冷却塔塔芯材料(填料、喷溅装置、配水管、除水器、高位收水装置、配水闸门、塔芯),电气、热控、脱硫、脱销系统电缆材料(接地电缆、通信电缆除外)。详见附件1《勘察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范围》。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工程工期:预计22+3个月(开始日期主厂房基础浇注第一方混凝土)
勘察设计工期: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原则编制,30天内完成电厂全部测量、地质勘察工作;主设备定标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 施工图设计工期为: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3) 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4) 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投产后30天内完成。
(5) 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招标人确认并执行。
设备交货工期:
设备交货进度和顺序满足工程实际安装进度需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投产、通过总体竣工验收。设备材料采购应能满足项目整体工期要求,详见附件5《里程碑计划及工期奖罚》,业主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河西镇、南充经济开发区南区,北距南充市政府24公里,南侧和东侧均邻嘉陵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业绩要求:
(1)勘察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台国内1000MW等级湿冷燃煤发电机组的主体勘察设计业绩,且已投运满1年(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后一年)。(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设备采购供应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台国内1000MW等级湿冷燃煤发电机组项目EP或EPC总承包工程投产业绩,且已投运满1年(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后一年)。(合同含设备采购供应,可与设计业绩重复计)。(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1个国内火电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采购负责人)业绩。
3.4项目设计总工程师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国内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设计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且同时满足3.1条及3.2条业绩要求。
注: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已投运机组应提供投运证明);如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的其他资料。还需提供以上人员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文件。
3.6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投标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工程投标或者未划分工程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3.8)财务要求:近3年(2022~2024年)每年财务状况无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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