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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0T0JL202500200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  已由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铁集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铁发改函〔2025〕13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市域铁路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额使用资本金,由北京市和沿线各区按相关要求使用自筹资金等负责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工程项目管理部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   北京市北京市辖区朝阳区及昌平区  
      2.2 建设项目规模:   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线路起自北京市CBD光华路站,经北京朝阳、望京、沙河、昌平等车站,终至既有京包铁路南口站,沿线途经朝阳区、海淀区和昌平区,线路全长59.032km,其中桥梁长度1.902km,隧道长度6.121km,桥隧占比13.6%。 全线共设车站16座,分别为光华路、四惠、石佛营东、北京朝阳、酒仙桥、草场地、望京、北苑、立水桥、霍营、新龙泽、生命谷、沙河、沙河北、昌平及南口站,其中改建既有站5座,新建站11座;新建线路所3处,分别为唐家岭线路所、北沙河线路所、半壁店村线路所。   
      2.3 计划工期:   182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30年10月29日   
      2.4 招标范围:   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代建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包含平检试验工作,只负责平行检验的取样、送检和检测点位选定等事项。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   3  个标段,各标段情况如下:   JL-1,JL-2,JL-3,  
      2.5.1   JL-1,工程数量为:对应ZQ-1标、ZQ-2标、ZQ-3标范围全部施工内容,不包含平检试验工作,只负责平行检验的取样、送检和检测点位选定等事项,里程/范围:DK5+960~BHK55+900。
      2.5.2   JL-2,工程数量为:对应ZQ-4标、ZQ-5标、ZQ-6标、ZQ-7标范围全部施工内容,不包含平检试验工作,只负责平行检验的取样、送检和检测点位选定等事项,里程/范围:BHK55+900~JBK52+602。
      2.5.3   JL-3,工程数量为:对应QD标、RD标、KF标、ZF-1标、ZF-2标范围全部施工内容,不包含平检试验工作,只负责平行检验的取样、送检和检测点位选定等事项,里程/范围:DK0+000~JBK52+602。
      2.6 其他:   主要技术标准: (1)光华路站至北京朝阳(不含)段 铁路等级:市域铁路。设计速度:100km/h。正线数目:双线。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2)北京朝阳站至南口站段 铁路等级: I级。设计速度:160km/h(其中昌平至南口段120km/h)。正线数目:双线,其中昌平至南口段预留复线条件。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标段编号: JL-1
      (1)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①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②具有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房建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③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年龄不超过65岁,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能够提供本监理企业上一年连续社保记录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①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②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0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70%;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2标段编号: JL-2
      (1)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①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②具有主跨36米及以上单层工业厂房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③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年龄不超过65岁,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能够提供本监理企业上一年连续社保记录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①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②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0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70%;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标段编号: JL-3
      (1)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①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②铁路“四电”系统(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工程监理业绩;③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年龄不超过65岁,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能够提供本监理企业上一年连续社保记录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①铁路“四电”系统(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工程监理业绩;②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0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70%;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其他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依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4〕195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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