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生活物资(家具、电器)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XA623-WZ240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生活物资(家具、电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生活物资(家具、电器)采购项目,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生活用品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4家中标供应商。工作量划分:第一名工作量167.3万元;第二名工作量119.5万元;第三名工作量95.6万元;第四名工作量95.6万元。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4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含货物本身价格、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相应检验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及现场安装、调试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地点送货(第三采油厂所属各员工食堂含宁夏、陕西境内26个基层单位所在地。其中盘古梁、郝坨梁、五里湾二区采油作业区位于陕西省靖边县境内,五里湾一区、虎狼峁作业区位于志丹县境内,吴起、新寨、桐寨采油作业区位于吴起县境内,油房庄一区、油房庄二区、胡尖山采油作业区位于定边县境内,红井子、大水坑采油作业区位于宁夏盐池县境内)。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次接到订单后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其上级组织的财务审计报告,亦不能的提供可提供其自身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本项目公告发出日起近三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成立日期在2024年但距2025年已不足整月,或成立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提供其盖公章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即可。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需提供最新的国家认可(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非招标人或投标人、制造商)出具的标的物(家具类物资)拟使用的板材材质的检验报告。未提供的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