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126-WZ0540-01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2025年-2027年氯化钙三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钻探2025年-2027年氯化钙三集中采购。
2.2 项目概况:标的物所属物资类别、名称、属性及采购组织方式:17大类: A17011113氯化钙,属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二级物资,本次实施“三集中”采购。
预计采购数量:12200吨,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实施代储代销。
预计采购金额:1519.54万元,指定库点到货价,含13%增值税及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2.3 招标标的物:氯化钙。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
物资需求标包一览表
包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数量(吨)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交货地点 |
产品标准(技术要求) |
备注 |
包1 |
氯化钙 |
工业用 无水 Ⅱ级≥90% |
4400 |
1276 |
5614400 |
川渝区域各库房(遂宁、江油、自贡、彭山、云台) |
GB/T 26520-2021 |
吨袋套25KG/袋或50KG/袋的小袋 |
包2 |
氯化钙 |
工业用 无水 I级≥94% |
2600 |
1345 |
3497000 |
长庆区域各库房(陇东、靖安、姬塬、靖边、对外、乌审旗) |
GB/T 26520-2021 |
25kg/袋或50kg/袋 |
包3 |
氯化钙 |
工业用 无水 Ⅱ级≥90% |
5200 |
1170 |
6084000 |
新疆轮台、库尔勒市库房 |
GB/T 26520-2021 |
吨袋包装(新疆分公司3200吨,钻井液公司2000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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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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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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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计价方式:指定库点到货价,含13%增值税及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物资需求标包一览表(含税),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包装要求:详见物资需求标包一览表。包装袋符合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规定。外包装上均应标识以下信息: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6 交货地点:详见物资需求标包一览表。
2.7 交货时间:根据生产实际分批次交货,每批次交货时间为订单下达后3个日历日。任何一个批次的承诺交货时间超过要求的交货时间,投标将予以否决。
2.8 产品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GB/T26520-2021)。
2.10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本项目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直接授权的有效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制造商行政公章。同一标包同一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则代理商投标被否决;同一标包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若投标人是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网内供应商但不具备投标产品准入,则其供应商状态必须为正常(开标当日查验为准);若投标人是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网内供应商且具备投标产品准入,则其供应商状态和投标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必须为正常(开标当日查验为准);供应商因临时交易权限到期被系统自动冻结的,可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冻结历史截图),若因质量、违规违纪等问题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则否决其投标;若投标人为中石油库外供应商或未办理投标产品正式准入的,须承诺中标后接受供应商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办理准入手续。
*3.5 参加标包3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准入资质或备案并包含氯化钙,如不具备,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30个日历日内自行办理并取得塔里木油田公司准入或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塔里木油田公司准入或备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1)-(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经营异常等情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未提供或提供无效,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为2024年或以后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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