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2025年常乐镇枣林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以卫沙财发〔2025〕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敷设排水管网3616米,给水管网10049.6米,安装成品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1座,成品钢筋混凝上雨水井16座,安装水表并4座,混凝土路面维修改造8117.9平方米,铺设草坪砖护坡200米,铺设碎石3753.5平方米,边坡平整628.6平方米,基础设施维修改造3551.4平方米,砌护道牙4619.9米,安装1*1米成品混凝土树套649套;安装太阳能路灯55盏,新建活动广场一处,绿化改造560平方米,改扩建桥涵三座。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枣林村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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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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