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施工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14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
2.2工程地点:中卫市海原县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项目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基本沿旧路布设,路线起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杨山村,与国道344线平面交叉处,向西下穿福银高速,经贾塘乡双河村、史店乡前川村,终点止于史店乡赵家山,与国道341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0.445公里,按照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计7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A组第1标段:K95+042至K110+630段,全长15.5880km。主要工程量包含维修利用桥梁24米/1座、涵洞24道、路基填方144.600千立方、路基挖方307.479千立方。
A组第2标段:K110+630至K126+900段,全长16.2293km。主要工程量包含维修利用桥梁148米/2座、新建桥梁172m/2座、涵洞38道、路基填方128.144千立方、路基挖方115.046千立方。
A组第3标段:K126+900至K145+527.186段,全长18.6272km。主要工程量包含新建桥梁102米/2座、涵洞47道、路基填方29.370千立方、路基挖方66.188千立方。
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注: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④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
⑤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经理职务)。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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