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盐河以东片区溢流污染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盐河以东片区溢流污染治理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24]67号、连发改投资发〔2025〕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东盐河以东片区
2.1.2建设规模:
(一)管排工程
根据高新片区淮海花园、四季金辉等31个小区与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市质量检测研究中心等35个公建周边排水管网普查与健康检测结果(31个小区及35个公建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对周边混接点进行改造,对周边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改造DN200-DN800mm污水管网长度约29910米,改造DN200-DN1200mm雨水管网长度 约54160米,混接点改造129处,截流井20座。
(二)管道修复工程
(1)对凤凰新区内海宁东路、凤鸣路、凤舞路、凤翔路、学院路、丹凤路、凤凰大道、银凤路、科苑南路、新建东路、新大街、匡井街、西山街等13条市政道路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DN200~DN1200及混凝土制方形渠道雨水管网约3136米,改造DN300~DN600污水管网约6721米,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2)整治凤凰河南侧2个排口,配套建设DN300截污管网约264m,建设截流井2座。
(3)改造现状溢流井及截流设施8座。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727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53 万元;
(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499万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175万元(不可竞争);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施工费)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为: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 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 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 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文件要求,使用需求和审图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2 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发包人要求、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及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所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排工程(根据高新片区31个小区与35个公建周边排水管网普查与健康检测结果,对周边混接点进行改造,对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管道修复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3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范围内管网及其他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
2.2.4 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 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
2.2.6 中标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
2.2.7 报建手续:
1)承包人负责办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有关权证和相关手续;
2)协助发包人进行各项政府审批报验工作;
3)根据政府审批的意见,承包人应补充和修改其设计文件,并应考虑到承担相应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和进度影响。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在有效期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即可)。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年8月 01 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3.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年8 月 01 日以来,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还必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和网络平台链接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8)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9)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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