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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智享家智慧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智享家智慧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享家智慧社区已由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射政服投资备〔2025〕644号文批准建设,业主为江苏智享家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享家智慧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智享家智慧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94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16。主要建设6.42万㎡住宅、0.34万㎡沿街商业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建设综合体、沿街商业及北区西侧住宅,项目二期建设北区东侧住宅,三期建设南区;具体分期建设内容根据招标人具体需求确定。

2.1.3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其中:

①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69550万元;

②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4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0日历天(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周期,本项目分为三期建设,具体工期要求须满足招标人建设需求)。

设计拟开工日期:2025年11月;

施工拟开工日期:2026年0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2030年10月(具体竣工日期以开工令开工时间起算)。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总工期统一按“1800日历天”填写

2.1.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智享家智慧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94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16。主要建设6.42万㎡住宅、0.34万㎡沿街商业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包括且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工程总承包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有方案设计文件)、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等。

设计深度: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排污、地下室(含人防)、基坑支护、亮化、装配式、幕墙、消防、电气、暖通空调、通信工程(三网一广电)、智能化、钢结构、室外综合管网(给水、雨水、污水、消防)】设计、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公共部位装饰设计(包括门卫、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住宅公共门厅、电梯厅、养老服务用房等)、营销中心设计(包括室内精装修、外立面、示范区景观、室内外智能化等)、道路、门楼、围墙、配电间、垃圾设施、景观绿化、供电设计、路灯、绿色建筑设计(含绿色建筑策划咨询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承担专家评审所需的一切组织工作和具体费用)、人防平战转换方案;需要深化的二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栏杆百叶、标识标牌、停车划线、玻璃雨棚等,被批准的设计方案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配合编制竣工图及配合建设单位后期综合验收及相关审计工作;同时为工程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施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工程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办理工程施工手续及质量、安全监督、监察备案,同时接受各项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检查、监督,服从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其他专项咨询单位的管理。

(3)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方案设计文件”、现行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3.1.1 设计资质和 3.1.2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或建安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费、或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等)达4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本招标文件所指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厂房、物流仓储、仓库。如提供的合同中含厂房、物流仓储、仓库的,应以扣除厂房、物流仓储、仓库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合同中应能清晰体现需扣除部分的相应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1年10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1年10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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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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