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路东侧、健康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路东侧、健康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路东侧、健康路北侧地块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大政服备[2025]26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西河云境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西河云境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路东侧、健康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大丰区西河口路东侧、健康路北侧
2.3建设规模: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路东侧、健康路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744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6864㎡,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4253㎡、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900㎡,地下建筑面积 61711㎡。计划总投资约10.5亿元。
2.4质量标准:所有成果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5设计周期: 本次服务分四个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大纲。第二阶段: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具备提交主管部门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文件;第三阶段:规划方案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审查;第四阶段:配合招标人后期相关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设计交底及施工现场中间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材料选材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做好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如有);相关报批流程时间不计在内,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涉及工期仅接受录入数字的,各投标人可直接填写60。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各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招标范围 |
E3209040002000091001 |
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路东侧、健康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 |
总用地面积744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6864㎡,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4253㎡、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 900㎡,地下建筑面积 61711 ㎡。 |
1、总体规划、方案设计;2、工程初步设计;3、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报审阶段;4、工程实施全过程设计服务及验收阶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任意一项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住宅项目设计业绩。注: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包含不同类型的建筑,须扣除非住宅的建筑面积,扣除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须满足10万平方米(含)及以上。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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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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