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宁陵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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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2025-16 | |||||||||||
2、项目名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宁陵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29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29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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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项目地点:宁陵县境内。 5.2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5.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采购内容:采购移动式水肥一体设备(233台套)。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5.6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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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残疾人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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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