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5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开发管理服务及建筑方案设计(含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5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开发管理服务及建筑方案设计(含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5)5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江峻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5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开发管理服务及建筑方案设计(含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GZ511地块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新城,东至滨水路绿化带、南至林汐路、西至环河路、北至周庄河滨河绿化带。
2.2建设规模:GZ511项目用地约81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1591.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4644.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9872.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1719平方米。配套实施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绿化、消防、道路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GZ511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包含项目前期管理、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项目开发过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内容:项目前期阶段,协助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GZ511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含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包含GZ511地块红线范围以内的建筑方案设计及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合同估算价:GZ5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约6200.65万元,GZ5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项目约399.50万元。
2.5服务周期:整体管理服务期限暂定为48个月,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4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3.2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开发管理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母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联公司,须提供关联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
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
3.2.2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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