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6地块建设项目景观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 R22026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备【202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静海大道东、朝阳路南侧,朝阳路支路北侧、文兴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R22026地块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33万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3.5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1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最终施工工期根据工作面情况现场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种植土方,地面石材、PC铺装,景墙、廊架、水景等景观构筑物,小区围墙,景观照明,部分景观雨水,绿化种植,乔木移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10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为退休返聘人员)。
3.4£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单位自 2022年8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或公共项目景观绿化工程(非市政类或配套类景观绿化工程)。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5.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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