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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无人机研飞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遂宁高新区无人机研飞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遂宁高新区无人机研飞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遂宁高新区无人机研飞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遂宁高新区无人机研飞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高新区无人机研飞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高发改统计〔2025〕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天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天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发改统计〔2025〕2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高新区范围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研发实验基地改造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各成员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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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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