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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多水电站部分附属设施用地土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班多水电站部分附属设施用地土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班多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班多水电站

项目简介:黄河班多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曲什安乡与同德县巴沟乡交界处黄河干流的班多峡谷出口处,北距兴海县城约55km,东距同德县城约 50km,黄河班多水电站鱼道工程于2018年9月动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验收,2021年投入运行。

2025 年计划开展黄河班多水电站鱼道优化改造工作,按照青海省生态环保类新建项目申请立项核准流程及土地征占用手续办理相关要求开展土地报批及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工作。

服务期限:项目总工期为180天,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节地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审查工作;签订合同后90天内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签订合同后150天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办理和供地手续;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黄河班多水电站鱼道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项目核准备案、节地评价、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勘测定界、规划调整、湿地影响评价报告、使用草地审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评估,宗地图、分丘图、不动产办理、地灾、压覆矿备案、保护地核查、用地分析报告、征地前期的公告、公示、听证、调查、核查及征地前期所有工作,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办理直至取得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建设用地批复中所需所有附件,按照审批权限取得青海省政府行政许可批复,开展用地政策技术咨询服务。

2.2.1节地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青海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和节地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建设项目调查、建设项目分析、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评价、节地评价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报建审批直至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等与节地评价有关的所有内容。

2.2.2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压覆矿备案、保护地核查,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办理直至取得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

2.2.3征(占)用草地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青海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完成并提交建设项目的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拟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勘测定界报告、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等相关技术成果,完成永久草地和临时使用草地报批组卷等相关工作,协助草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取得行政许可批复以及其所编制技术成果的审查、评估、评审。

2.2.4使用勘测定界审核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青海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完成并提交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等相关技术成果,完成使用勘测定界报批组卷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现场查验、专家评审、审批跟踪并取得行政许可批复以及其所编制技术成果的审查、评估、评审。

2.2.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由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规划许可实施规范等各项要求,按照符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2.6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的编制、发布,完成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一切与征地相关的前期工作。

2.2.7地灾、压覆矿备案、保护地核查、用地分析报告、调查、核查及前期所有工作,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办理直至取得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

2.2.8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及青海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复核工作,完成并提交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如有)、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用地规划指标落实方案(如有)等技术成果,完成土地报批相关材料组卷,协助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取得行政许可批复以及其所编制技术成果的审查、评估、评审。

2.2.9用地政策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从立项到完成竣工期间所有与项目用地有关会议,提供用地专业指导意见,提供政策支持和协助。

2.2.10负责全程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取得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与土地报批内容相关的审查、评审文件;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跟踪各环节审查、审批进展,最终取得项目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2.2.11委托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与本项目关联的其他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青海省境内完成至少1项大中型水电站或鱼类增殖站等水力发电配套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和土地报批服务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服务证明(服务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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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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