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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措施返排液委托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2025年措施返排液委托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50224FS0797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要求,油气田措施废液须经过合规处置,为保证庆阳分公司产能建设运行,需要对试油压裂过程中产生的措施返排液等进行外委处置。

2.2招标内容:对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庆阳地区2025年措施返排液进行处置,达到合格标准条件,计划处理量11.278万吨,措施返排液的拉运由招标人负责。

2.3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提供拉运车辆,将措施返排液拉运至中标人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油,应由招标人组织回收、入库,并按时进行合规转移及处置。

2.4实施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平凉市等外围流转区。

2.5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

2.6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

2.7主要技术要求:

2.7.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一)技术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1570—2015)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1-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8.2技术质量要求

2.7.2.1技术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满足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油田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中标方处理后的措施返排液应达到以下标准, 并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地方政府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若存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则应遵循技术要求更高的标准执行。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含油≤30mg/L、悬浮物≤25mg/L,同时满足地方政府环评批复的相关指标要求,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处理合格的措施返排液由中标人按照环评要求依法合规进行利用。

(3)中标方不得将措施返排液转移给第三方处理。污水处理前端未进入系统处理的污油及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污油应由招标方组织回收,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由中标方依法合规处置。若因非法处理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环保事故,中标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以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损害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运行服务质量。处理后的水质应每月送至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方。招标人每月抽检1次,不合格处罚1-3万元,三次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如委托的结果不合格,应由双方委托第三方检测。

(5) 油田措施返排液的年度处理总量不得超出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年度处理规模。

(6)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高效、稳定的处理能力。

(7)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确保措施返排液的处理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7.2.2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人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招标人组织评审验收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经营资质、环评手续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

2.7.3其他要求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地区具有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日处理能力要求不低于900方,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 2022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污水处理等同类项目至少  1  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6信誉要求

3.6.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6.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2)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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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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