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丽水市分公司丽水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智能机巢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ZJ-ZB-2026-00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采购智能机巢运维服务,包括平台部署服务、保险服务、网络服务、能源服务、运维及支撑服务及人员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采购预算:399.83万元(含税),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
1.4平台部署期限:在甲方设备到货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与甲方指定的平台的链接,链接完成后试运行期为2个月,试运行满后实施终验。
1.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服务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服务期限: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至3年。
1.8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1个月。
1.9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份额为100%。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 |
价格单位 |
|
| 1 |
平台部署服务 |
甲方指定平台的链接服务 |
1项 |
/ |
1 |
148886 |
元/项 |
| 2 |
Ai智能分析服务 |
1项 |
/ |
1 |
92407 |
元/项 |
|
| 3 |
保险服务 |
保险服务(覆盖全场景设备故障或损坏) |
43套 |
2年 |
86 |
8872 |
元/套/年 |
| 4 |
网络服务 |
机巢网络服务 |
43套 |
3年 |
129 |
5851 |
元/套/年 |
| 5 |
4G图传链路流量服务 |
43套 |
3年 |
129 |
770 |
元/套/年 |
|
| 6 |
RTK服务 |
43套 |
1年 |
43 |
764 |
元/套/年 |
|
| 7 |
能源服务 |
电力保障运维服务 |
43套 |
3年 |
129 |
1363 |
元/套/年 |
| 8 |
运维及支撑服务 |
航线规划服务 |
1项 |
3年 |
3 |
43238 |
元/项/年 |
| 9 |
设备运维服务 |
1项 |
3年 |
3 |
35893 |
元/项/年 |
|
| 10 |
空域保障服务 |
1项 |
3年 |
3 |
34654 |
元/项/年 |
|
| 11 |
巡护服务(含培训保障) |
1项 |
3年 |
3 |
37169 |
元/项/年 |
|
| 12 |
人员服务 |
人员服务 |
8人 |
3年 |
24 |
52144 |
元/人/年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无人机服务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6控股与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7不得存在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丽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全国级或浙江省级】【无人机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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