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厂区建筑、公用系统及其设施维护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138-FW0202-01
本招标项目是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厂区建筑、公用系统及其设施维护维修服务,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 项目背景概况: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下简称成压公司)为确保厂区建筑及其设施的正常使用,现对厂区建筑及其设施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维护维修。维护维修范围详见附件一《厂区建筑、公用系统及其设施维护维修服务项目方案》和附件二《厂区建筑、公用系统及其设施概况》。目前“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厂区建筑、公用系统及其设施维护维修服务项目”已列入2026年年度实施计划,资金来源为成本费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费用(不含税包干价):230万/二年;
- 招标范围:厂区建筑、公用系统及其设施维护维修服务,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 控制价为 230万(不含税包干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标段(标包)划分: 无 。
- 付款条件及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帐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质量保证期限: 按建筑工程相关规定。
- 项目分包规定: 禁止分包。
- 中标人数量:1。
-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投标人财务报表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至少2项单个发票金额不小于150万的类似项目(含框架或年度维修改造)业绩,需提供相应项目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作为业绩佐证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4项目部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1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在合同生效期间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相应的承诺书。
*3.4.2 技术负责人:1名;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4.3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分别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三者不得兼任)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影印件(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开标日之前或显示在有效期内,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3.4.4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设置焊工不少于2人、低压电工不少于4人,两个工人数相加不少于6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
*3.4.5 根据作业内容复杂程度,维保施工作业时至少保证抹灰工、油漆工等技术工人不得少于6人(与4.4人员要求不能重复),且提供承诺书。
*3.4.6消防设施操作员(取得中级或以上级别)配置人数不得少于2人、电梯管理员不得少于1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提供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证书,电梯管理员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和电梯管理员应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聘用合同。
*3.5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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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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