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境华北大区2025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标段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环境华北大区2025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标段二)公开招标二、标段(包)编号:20250703020102596001001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五、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国环保华北大区所辖项目公司共计10家,分别为石家庄公司、沧州公司、衡水公司、行唐公司、东光公司、盐山公司、黄骅公司、安平公司、曲周公司、平山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11200吨,均为机械炉排型垃圾焚烧线,单炉年额定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
七、招标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收集的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稳定化处理所需的药剂;稳定化处理全过程操作,飞灰仓以后的输送设备运行,巡检、消缺、维护保养、设备加油、疏通灰库(漏水引起的堵塞由甲乙方共同处理)、稳定化车间及暂存间的卫生清理(含设备卫生及倒运过程中的遗撒的卫生)、吨袋封口、张贴标签等。负责制定飞灰螯合稳定化方案,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飞灰原灰及飞灰螯合物的自检,每季度出具原灰及不同药剂稳定化检测报告,依据原灰和固化物的检测结果选择最优稳定比例,及时调整螯合药剂的投加量,以保证飞灰处理结果达标。本标段采购范围为黄骅公司、盐山公司、沧州公司、东光公司四家项目公司的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预计服务期内:黄骅公司飞灰产生量约7032吨,盐山公司飞灰产生量约7240吨,沧州公司飞灰产生量约13161吨,东光公司飞灰产生量约11573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进厂提供服务之日起一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甲方指定地点。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是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之
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在5000吨及
以上的服务业绩。
注:1)单项飞灰稳定化处理在5000吨及以上的服务业绩合同计为1项业绩。
2)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及发票,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
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到2025年10月17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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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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