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相关项目重庆区域测风数据采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重庆市
2.2 项目规模:10个点位测风数据采集服务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4个月或合同内10个测风点位测风服务执行完毕为止。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提供的任一测风数据采集坐标点位和书面通知开始测风服务工作后,在30日内对该测风点位开始测风数据采集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专有技术引进-重庆区域测风数据采集服务(CHDTDZ029/22-QT-02301):投标人负责提供重庆华电风电项目测风数据采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负责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完成10个点位的完整年实测风资源数据采集工作,每个点位包括30m、50m、70m、90m、100m、110m、120m高度处的风速数据,30m、120m高度的风向数据,120m高度处的温度、气压、湿度数据。
(2)投标人负责测风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校准检验、定期检定、运行维护、故障检修、数据采集及测风数据采集完成后的设备拆除、处置等工作,全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用地用林协调、人工安排、经济补偿、行政许可办理及地方关系协调等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可研审查要求的每个测风点位一个完整年(12个月)实测风资源数据,以及测风点位区域20年或以上年限的相关气象数据,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可研审查提供数据支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投标人须为测风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测风设备生产制造厂商的代理供应商(代理授权在有效期内):
(1)若测风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投标,需提供相关测风设备的生产证明材料;
(2)若测风设备代理供应商投标,需提供测风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或对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授权代理证明,以及授权生产厂商相关测风设备的生产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120米及以上钢结构测风塔测风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09 09:00到2025-10-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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