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2025年至2027年治安保卫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750MW(3×25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为24个月。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物业管理-2025年至2027年治安保卫服务(CHDTDZ111/17-QT-1390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巴塘水电站巴楚河桥头岗亭、入场大门岗亭、物资仓库值守和中控楼入口处检查、值守,防止物资流失、人员乱入;
2)负责巴塘水电站厂区、坝区防火巡查、日常检查及治安巡逻;
3)负责巴塘水电站车辆出入检查和交通秩序维护(含巴楚河大桥);
4)协助招标人做好巴塘水电站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治安、消防、疫情防控、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治安保卫设施、反恐设施、治安保卫监控系统运行、检查、维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治安保卫服务项目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治安保卫服务的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并在合同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09 09:00到2025-10-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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