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 垫江县省道S206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重新招标)
垫江县省道S206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省道S206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重新招标)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4〕8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垫江县交通局以垫交发〔2024〕9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镇、坪山镇、三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整治路段长约620米(K274+450-K274+570--K298+80-K298+200),主要内容为:边坡防护、路基路面及附属设施改造。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23.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35万元
2.4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业绩要求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业绩要求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