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渝北教育矫治所高边坡隐患治理工程 已由 重庆市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王家街道大屋村100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施工图范围所示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渝北教育矫治所高边坡隐患治理工程;高边坡锚索桩板挡墙;高边坡治理及挡墙施工产生的土石方挖运;临时施工便道的修建、恢复及维护;渝北所接入市政道路的雨污管网,配合相关单位实施供水、供电、燃气管网的接入改造;第二强戒所红线范围内因临时边坡占用无法实施的围墙、挡墙、巡逻道路、绿化和照明等工程;渝北所和第二强戒所的围墙、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拆除及恢复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6540.32万元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具备资格条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