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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拜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JL0206G250807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拜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监理已由拜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409-230231-04-01-472410)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拜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70%和企业自筹30% ,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拜泉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拜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
2.3建设规模:新建浅圆仓24座,配套提升塔4座,控制室2座,业务楼1座;一站式服务中心、机械器材库、消防水池、雨水调蓄池、门卫大门等辅助生产设施及道路、地坪、土方、挡墙、绿化、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3054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09 月 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 472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拜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规定的全部工程及项目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表涵盖的所有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 27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乙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 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编制要求:招标人需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模块查询最新模块名称),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2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3 2022年 08 月 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3.5.4 2022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出租、出借资质;转让监理业务的;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由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由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的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7其他要求:
(1)提供投标人为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投标人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书,确保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弄虚作假和项目管 理人员健康无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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