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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城区住宅小区燃气设施新建与改造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000G25080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鹤发改投资〔2024〕7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人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招标代理公司为哈尔滨洽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城区住宅小区燃气设施新建与改造项目(三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城区。
2.3建设规模:室外直埋管道的路面恢复,范围如下:光宇小区B区(包含福缘名邸);弘景花园;锦华公馆;绿洲小区;世纪花园;时代雅居一期;鸿博莱;子佳国际;西解放路片区;学者公寓;光荣小区中压管道;起重路中压管道;文化博园中压管道;成龙社区;电业小区;东解放路片区(包括湖滨小区、东解放路路北、东解放路路南);龙苑小区;麓林山片区;市委与职教中心之间片区;中央蓝钻;天祥路-光明路-二马路低压管道;前进路至南邨路中压管道;迎宾门至眼科医院中压管道;西解放路-东解放路中压联络线。
室外直埋管道的路面恢复(绿化除外);调压柜基础和围栏;阀门井。
2.4招标控制价:16,207,717.57元
2.5计划工期:4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 市〔2020〕94 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08月至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时,以网站截图及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三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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