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市河东新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及应用场景示范(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河东新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及应用场景示范(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东区发投〔2025〕0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发债、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低空基础设施及应用场景建设内容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东区发投〔2025〕01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
2.2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建设工期:300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2.6交货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机构授权书。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资质认定以联合体分工要求为准。②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对本条不做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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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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