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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LG-2025-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4〕1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学校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2 建设规模:新建学生公寓建筑面积为21199.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6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9.76平方米。购置相关工程设备812台(套)。

2.3 招标范围:

(1)勘察范围及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等工作。

(2)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调整、竣工图编制等;负责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协调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3)服务范围及内容:须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4 工程投资金额:10169.51万元。

2.5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院内。

2.6 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提交详细勘察报告,如因场地条件不具备则顺延。

设计周期:在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完整资料后的1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除外),2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7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勘察成果应满足有关现行勘察规范等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费最高限价16.39万元

设计费最高限价137.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勘察、设计、测绘、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 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 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 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否则不予认定。)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注: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证明材料;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8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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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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