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监理(四次)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工艺设备采购及工艺设备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工艺设备采购及工艺设备监理 已由 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工艺设备采购及工艺设备监理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台什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金桥南四路以西,世纪十二路以北
2.3招标规模:呼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北附属综合楼拟进行技术改造,规划设计规模年分拣配送卷烟48.83万箱、仓储能力2.78万箱。拟新增1套储备一体系统,采用多层穿梭车模式,储备一体系统存储卷烟不少于24192箱(约120960件)。拟新增3条分拣能力不低于30000条/小时的异标合一分拣线。包含设备采购及工艺设备监理。
2.4项目计划投资:18184.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A1500002025060603001002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 |
|---|---|---|---|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设备监造-食品、轻纺工业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41.94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合法注册的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串通投标、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因串通投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发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禁止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或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5)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8)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之前的最近连续三个自然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1.2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1.3 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3.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5.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系统上线公告 为实现全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一处注册、处处使用”,避免重复注册、重复录入。从2022年01月04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信息库”)在自治区本级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区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入库流程: 1)已入库的市场主体 已入库的市场主体,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通过CA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新、完善并确认提交。 2)未入库的市场主体 ①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通过CA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注册相应的主体信息。 ②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先按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数字证书,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通过CA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 1)、2)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2)入库信息及维护要求: 1)主体信息库内所有上传资料要求内容清晰,方便查看难以识别的不能作为有效信息。 2)各类入库信息、证书、财务报告、业绩获奖情况等如有新增、变更须自行比对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后扫描上传入库。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须明确主体信息库的使用。 4)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未能及时同步主体信息库有关信息、资料,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标评审专家对评分点不予计分等情况的,责任自负。 5)中标人应尽快补充、完善主体信息内业绩资料等(包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上传和自行比对核验工作),以避免影响下次投标。 6)在主体信息库试运行期间,若对库内信息有修改、补充和完善,请对自治区主体信息库和原业务系统主体库内容同步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其他事项: 1)请各交易主体按照要求诚信入库,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注册主体自行承担。 2)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111.56.38.66:8084/PSPBidder/memberLogin 3)联系人:兰瑞鑫 联系电话:0471-5332612、0512-5818851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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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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