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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化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化部分 已由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化部分

2.2建设地点:鄂尔多斯高新区

2.3招标规模:能源学院周边绿化总面积为7万平米,行道树种植1084株,隔离带面积为:18000平米,预计投入绿化费用约823万元。 一、南侧道路绿化:道路长度为600米,中央隔离带宽度为8米,机非隔离带宽度为1米,两侧绿化带宽度为20米,行道树种植240株,总绿化面积为30000平米(其中隔离带面积6000平米)。 二、东侧道路绿化:道路长度为660米,中央隔离带宽度为4.3米(含西侧绿化带0.8米宽),行道树种植264株,总绿化面积为2900平米。 三、北侧道路绿化:道路长度为600米,中央隔离带3.5米宽,行道树种植240株,总面积为2100平米。 四、西侧萨如拉路:行道树种植340株,移植苗木2400株,种植彩叶树及球类树种800株,机械整理绿化用地50个台班,撒播宿根花卉10000平米,种植草坪5000平米。 (具体详见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1500.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1506022026021101001001 标段名称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一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431.0002 工期(日历天) 549
标段编号 K1506022026021101001002 标段名称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二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372.8259 工期(日历天) 54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收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9)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联合体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其他要求:3.3.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 3.3.2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 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关于农民工工资等的承诺书:投标企业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做出承诺(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2); 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3.3财务要求 : 近年(2023年~至今)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3.3.4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附件) 注: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鄂公资发〔2025〕25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该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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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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