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876)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二连风光电场18台35kV箱变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二连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二连浩特市市南8公里处208国道路西二连风光电场
2.2 项目规模:二连风光电场光伏一期,装机容量22MW,投产时间2011年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的5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工作,每台箱变改造工期控制在3天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二连风光电场18台35kV箱变改造(CHDTDZ046/16-QT-87601):更换二连风光电场一期18台35kV箱变。具体为:对二连风光电场一期18台箱变进行同等容量改造,改造后箱变需满足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高耗能机电设备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且符合GB 20052-2024《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的2级能效标准,支持与现有南自后台系统无缝对接。根据选型设备综合考虑建设选址、基础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等,提供完备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等资料。包含原有箱变的拆除、新箱变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工期为合同签订后的5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工作,每台箱变改造工期控制在3天内,质保期为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35kV及以上箱变改造或箱变供货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30 08:30到2026-0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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