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TX-002)
一、招标条件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脱硝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1689号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1)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 A 级锅炉制造许可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一级资质证书。
9.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 1 台及以上 E 级及以上等级燃机余热锅炉SCR脱硝改造或新建EPC(新建SCR与余热锅炉同步建设投运)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财务要求: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30 10:15到2026-0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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