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自贡航空产业园大中型无人机生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翼龙遗址保护区景观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自贡航空产业园大中型无人机生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翼龙遗址保护区景观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贡发改[2022]1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贡发改[2022]16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航空产业园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中航无人机自贡厂区内(B2-17地块),场地形状规则,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主要包含山体边坡修复,结合山体地形修建登山步道及运动环道,打造具有文化特色、景观及功能需求的节点场地,实施山体复绿、植物栽植,配套建设植物灌溉系统,完善基础照明及城市家具配置等建设内容。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勘察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勘察设计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范围为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含土石质比报告)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配合报审和后续服务等。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4)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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