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行政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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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雅安市行政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行政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雅机管[2025]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雅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统筹安排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雅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雅机管[2025]5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雅安国熙招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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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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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雅安市行政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停车场改造,面积约11960.39平方米,包含373个车位,其中标准停车位296个,新能源车位23个,商务车位5个,微型车位72个。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4项目概算总投资:463.97 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400.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前期费用、规费税费等)41.80万元,预备费22.09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竣工图编制、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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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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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组成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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