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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204G2509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伦市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伦市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4)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一般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匹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伦市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第八标段。
2.2建设地点:海伦市。
2.3建设规模:海西新区-世纪大道、海西新区-E道、复兴路(北海-北环)、西城路(北海-北环)、兴盛路(南环以南)、南海路(学府-振兴)、海拜路、海西新区-A道、复兴路(南环至南端排水口)、海西新区(规划二十一路)、海西新区(世纪大道南侧至公园西路)等多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附属构筑物改造及路面恢复等,合计改造雨水主管线、预埋管及雨水口连接管共6.858公里,管径d300-d1000mm,雨水口225座,雨水检查井172座;改造污水管线1.649公里,管径d600-d1200mm,改造污水检查井50座。(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6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2117047.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2025年07月-2025年09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实际需要而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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