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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小兴凯湖百米闸除险加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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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9-30 15: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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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6024
黑龙江省鸡西市小兴凯湖百米闸除险加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600G25092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市小兴凯湖百米闸除险加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小兴凯湖百米闸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农经[2025]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兴凯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及地方自筹20% ,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兴凯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小兴凯湖百米闸除险加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2.1工程现状:百米闸工程规模为中型,设计洪水位为 71.68m, 校核洪水位为72.38m, 汛限水位70.70m。原址拆除重建百米闸。百米闸共计39孔,总净宽101m,其中1孔为过船闸,另38孔为引水泄洪闸。过船闸净宽6m,引水泄洪闸净宽2.5m。水闸无启闭架,引水泄洪闸采用移动式门机起吊,船闸采用临时起吊设备起吊。
2.2.2建设内容:百米闸采用钢筋砼平底板开敞式结构,共10孔,双向过水,单孔净宽为10.0m,3孔或2孔一联,共四联,闸室总净宽为100.0m。闸室底板面高程为68.70m,底板厚1.80m,顺水流方向长 15.0m,闸墩顶高程为73.90m,闸墩厚度为1.20m;
闸墩顶部设交通桥、工作桥和检修便桥,交通桥为现浇结构,总宽7m,按公路Ⅱ级荷载设计;工作桥排架宽3.7m,工作桥宽4.5m,上设启闭机房。闸室上、下游设长15m 钢筋混凝土消力池,池深1.0m。消力池末端接C30 素砼护底,长度均为40m,下设20cm中粗砂垫层以及土工布一层;护底周边设有抛石防冲槽,上口宽5.40m,下口宽2.00m,厚2.0m。工作闸门为平面直升钢闸门,配置卷扬式启闭机,闸门高4.0m,检修闸门为平面直升钢闸门,配置移动式启闭机,门高同工作闸门。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2日,共计583日历天(含勘测、设计、施工)。(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在原有工程建设范围内拆除重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勘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 勘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364.60万元(其中:勘测设计费303.66万元,建安工程费3903.00万元,设备购置费1157.94万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测工程: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含)及其以上资质;
(2)设计工程: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或水利专业(水库枢纽)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专业(水文设施)甲级资质;
(3)施工工程: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同时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开标当天以评标专家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1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且证企相符。并提供本单位2025年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应提供相应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且加盖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具备专业负责人的资格的,可兼职一个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2)勘测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2025年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应提供相应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
(3)设计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证书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2025年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应提供相应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
(4)施工负责人要求: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且加盖公章),并提供本单位2025年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应提供相应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
(5)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相关技术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
3.3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任意一方应具备上述至少一项资质(资格)并在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本项目上述相应咨询任务。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来确定最终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办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单位、技术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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