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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部厂用保护系统安全隐患治理

热电部厂用保护系统安全隐患治理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热电部厂用保护系统安全隐患治理 己审批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乌石化公司热电部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依托装置现有电气主控室、厂用保护室、厂用配电室,对热电部厂用保护系统进行改造。本次改造为保护系统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现有一次系统接线不变。主要实施内容如下:

(1)乌石化公司热电部1、2、4号主变、5号发变组,1、2号厂高变共计6套重要的供配电电设施(35/6kV)的继电保护升级改造完善。

(2)乌石化公司热电部厂用6kV系统I-Ⅴ段共计110面开关柜(PT、厂用变压器、电动机)微机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及6kV系统各段工作电源、备用电源快切装置(共计6套)的升级改造。

(3)乌石化公司热电部厂用380V系统各进线回路(共计44回进线)增设保护测控装置,升级改造380V电源备自投装置,共计27套。

(4)新增1套微机监控系统,实现本项目改造升级的保护测控装置及电源切换装置的远程监控;新增1套保信站,实现保护信息的集控;新增电能集抄装置,实现电能数据的上传。

(5)新增3台UPS装置,容量为10kVA。

(6)停用保护测控屏柜及控制电缆拆除。

2.3计划工期:2026年10月30日工程中交

2.4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热电部厂用保护系统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技术标准与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的承包人,类别为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一级”或“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二级”或“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三级或“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特级”或“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一级”或“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二级”或“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

 

必须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显示正常状态),且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或高于此资质。

3.2业绩要求:

从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过已完工类似项目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电力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和工程交接证书(竣工)相关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若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3、2024年度两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4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中标后不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承包商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提供截止日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按作业人数的50:1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少于50:1;焊接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少于25:1;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及任职能力应满足专业管理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不足比例要求的不少于1人。(提供承诺书)

3.5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一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双证(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颁发),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双证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注:针对(3)、(4)、(6)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针对以上投标人提供承诺或截图或现场查验。

 

3.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8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

3.10.1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分包,拟分包工程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应满足乌石化公司工程分包要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须满足投标要求中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企业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及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将分包结果、分包合同、分包商关键人员等信息报发包人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包人应将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须报审并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10.2专业分包商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内。

3.10.3有劳务分包的,需总承包单位签订大型设备使用、材料采购、周转物资使用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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