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07-FWZBGK068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储罐人工清理(第二批)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025年计划对全厂范围内1000方及以下储罐进行人工油泥清理,罐底及罐壁擦拭(要求到达技术指标)等,并将清理出的油泥转运至油田生产区域内指定的场所。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税),共需1家服务单位,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工作量为甲方预估,不代表明确承诺,具体工作量以甲方实际安排及最终验收结算为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生产区域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或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开标前30日)储罐人工清理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可查询(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业绩的判定按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不被列入业绩。
车辆及人员配置要求:(1)车辆:拟投入吸污车辆至少2台、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且不少于3台,均要求为自有或第三方车辆,其中自有车辆需提供购置合同、付款发票、车辆照片,第三方车辆要求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车辆照片。同时拉运车辆要求提供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或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操作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岗职工,驾驶人员及押运员可以为第三方自有员工。所有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
项目负责人:1人,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该项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至少1年;
技术负责人:1人;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该项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至少1年;
专职安全员:1人,需持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操作人员:至少2人,1人需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1人需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驾驶人员及押运员:每台拉运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员要求提供持准驾车型(B2及以上)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W-危驾),押运员要求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或W-危押)。
以上所有人员根据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有相关要求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2001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学信网查询截图)、资格证书,自有员工须提供2025年1-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第三方人员对社保不做要求,以上所述工作经验均以劳动合同判定。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服务商不允许投标;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服务商不允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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