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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七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溇老街南延改造工程

七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溇老街南延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509186200086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4〕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七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吴江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七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溇老街南延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七都镇

2.1.2建设规模: 景观铺装面积约4230平方米,石质栏杆约1170米,绿化面积约2071平方米,景观拱桥1座,景观栈桥1座。

2.1.3合同估算价: 452.96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3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景观、绿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符合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业绩要求:近4年(2021年08月01日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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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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