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第五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第五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1-511600-04-01-753139】FGQB-00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省市预算内资金及其他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实验室设备(第五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1-511600-04-01-753139】FGQB-00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
2.2建设规模:实验室设备(第五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主要内容为工程创新中心第二批设备、智能车竞赛创新工作室(工训楼)设备、工程训练中心设备等。
2.3标段划分:实验室设备(第五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共1个标段。2.4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交货期:项目总履约时限为60个日历天,其中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限为50个日历天、整改及验收合格时限为10个日历天。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①提供业绩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扫描)件、业绩对应项目不低于300万元的税务发票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供货证明材料(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②日期的认定以供货证明材料(或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评判标准】 。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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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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