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项目)
一、招标条件
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2023〕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一阶段)、厂区工程消防设施专篇、消能井等配套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江边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及厂区西侧河道水系内。
2.2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3工期:
(1)本项目总工期300天。
(2)货物供货期: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的钢坝闸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生产,其余货物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生产,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根据甲方通知发货进场。若因工程进度原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需要延迟送货的,乙方应自负仓储保管义务。
(3)安装周期:采购清单中要求投标人负责安装的设备,自签署到货验收单之日起1个月内需完成安装工作。
2.4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检验、包装、技术资料、发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等全部内容。
2.5标段估算价:93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3.6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3.7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必须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开标前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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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