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ZB-20250801
项目名称:长安区2025年农村税务改革义务教育学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2025年农村税务改革义务教育学校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长安区2025年农村税务改革义务教育学校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